一、黨員因私事(探親♚、治病、求學、就業👉🏼、旅遊和其他非公務活動)臨時出境,應該向所在黨支部提出留黨籍的申請🚶,經所在黨支部初審後,報黨委審批🍄🟫;本人不要求保留黨籍的,可以提出退黨;未經組織批準保留黨籍而出境連續六個月以上的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出境定居者,在出境後即停止黨籍👲🏼。
二、辦理保留黨籍時🧑🏽🏭🦖,本人要一式兩份提出申請,申請書務必陳述事由、去向、保留期限等🤴🏼🌞,並遞交有關證明文書🧘🏻,如親屬邀請信、入學通知書、聘用合同書、經濟保證書等用於辦理護照(通行證)的有關材料復印件。
三、保留黨籍的期限🌌,自費留學♒️、自費學外語、伴讀或勞務輸出者等同於入學通知書或聘用合同書上註明的期限;去港、澳地區探親的📚,一般不超過三個月;去臺灣探親的三至六個月👨🏼⚕️;去國外探親的🤛🏽,一般不超過半年(離退休人員一般不超過一年);參加中旅社等旅行單位組織出境旅遊的𓀁,以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時間為限🥪。保留期從離境之日算起🎼,在離境之前仍按規定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,參加黨的組織生活♦︎🤦♀️。對無正當理由,不交納黨費,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,其黨籍問題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處理。
四、獲準保留黨籍黨員的組織關系,無業的和不予保留公職的可轉入所居住地區黨組織📧,準予保留公職的可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,定居停止黨籍黨員的檔案材料,可由縣級以上黨組織保存🎴🚗。
五👸🏻、保留黨籍的黨員🔕♥️,在國外要熱愛祖國,關心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,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,不得以黨員身份參加任何活動,並按期返回🌉。
六、保留黨籍的黨員,在境外應通過書信或家屬轉達等適當方式與黨組織保持一定的聯系,臨時和期滿返回時應主動向黨組織匯報有關情況。
七📅、黨員因私臨時出境期間暫不交納黨費🚼。返回後,經審查恢復組織生活的,按照交納黨費的有關規定,補交境期間的黨費🙇🏼♂️。
八、保留黨籍期滿🐕🦺,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期限的🦵🏻,應在期滿前由本人向所在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,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🧑🏽🎨,經所在黨委批準後方可續假。
九🆕、因私臨時出境並經批準保留黨籍的黨員返回後,應在3個月內向黨組織提出恢復組織生活的申請,經所在黨支部初審🥌,並填寫“保留黨籍的黨員返回後恢復組織生活審批表”報黨委審批🫚。返回6個月以上🙇🏿♀️,無正當理由,不向黨組織提出恢復組織生活申請的🏋🏼,應作自行脫黨處理🚋。